【以案释法】“减肥咖啡”竟半岛有毒!一女子为此获刑五年半

2024-09-25 04: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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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你还在为减肥而苦恼吗?月瘦8-20斤,不忌口、不拉肚子,实实在在掉脂肪,孕妇也可以!”当你看见网络平台这样一则“网红减肥咖啡”的广告,你心动了吗?殊不知,这些产品中竟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成分——。

  近日,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因销售“减肥咖啡”和“草莓奶昔”,被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朱某某为了牟利,以每包60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先后购买了“莱洛轻生酮防弹”(固体饮料)”减肥咖啡和“慕斯草莓奶昔”,后又通过微信网络平台等方式,以每包70元至3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马某某等多人出售或食用,持续时间2年左右。期间从2022年9月开始,朱某某明知其销售的上述食品系有毒、有害食品后半岛,仍继续销售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历时8个月,经核实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半岛。案发后从被告人朱某某处查获“莱洛轻生酮防弹”(固体饮料)”44包,“慕斯草莓奶昔”36盒。经抽样先后送四川省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检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半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减肥咖啡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继续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是是一种抑制剂,有降低食欲,减少进食,让人有饱腹感的作用,长期服用含减肥药,会出现口干、失眠、腹泻、心率升高、月经紊乱、癫痫发作、四肢抽搐等反应。还可引起神经紊乱、全身性损害、胃肠道系统损害、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制剂和原料药,并已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半岛,告诫各位生产者、经营者切莫因为自己的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还支付额外惩罚性赔偿金,害人又害己。

  另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减肥药、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和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从正规渠道购买,莫要迷信广告宣传半岛,否则可能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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